一、公司基本信息
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6月22日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业,2011年6月27日注册成立,母公司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公司注册资本40亿元。公司按照《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定等要求已经建立了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架构,设置了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计划财务部、结算业务部、公司业务部、金融市场部(国际业务部)、司库运营中心、信息科技部、风险管理与法律合规部、审计稽核部和纪委工作部10个职能部门,设有分公司1家,即云南分公司。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2亿元,利润总额2.09亿元,净利润1.64亿元。2025年末,本外币资产总额572.57亿元,负债总额510.36亿元,所有者权益62.21亿元。
三、公司风险管理信息
(一)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公司建立了《全面风险与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等风险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对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向股东会负责。高级管理层对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战略规划、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
(二)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建立全面风险与内部控制管理“三线”责任管理机制。各部门、分公司是全面风险与内部控制管理的第一线责任主体,对职责范围内全面风险与内部控制管理的有效性负责。风险管理与法律合规部门是全面风险与内部控制管理的第二线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年度全面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预警和报告工作。 审计稽核部门是全面风险与内部控制管理的第三线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全面风险与内部控制管理运行效果的监督与评价。
(三)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一般要求建立覆盖各项业务的标准化流程,将标准化流程作为处理业务、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依据。公司制定《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每半年组织开展各业务领域的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有效性自评价工作,并由审计稽核部门组织开展内控独立评价,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定。
四、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公司构建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健全的公司治理架构,“三会一层”职责边界清晰,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机制。
(一)关于公司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和权力机构,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公司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股东会运作程序,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股东会会议提案、召开、通知、审议等各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股东会议事规则》在股东的权利义务和会议程序等方面进行规范,保证各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关于公司党委
2025年9月,公司党委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对公司党支部设置进行调整,围绕业务条线设立党支部,将原有6个党支部调整为4个党支部,实现“强化管理、促进融合”。2025年12月,按照集团要求,司库运营中心设在公司,公司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要求,新成立第五党支部。目前,公司党委下设5个党支部,共计55名党员(其中预备党员1名)。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公司制定有《董事会工作规则》,保证董事会对审议事项进行行之有效的论证,做出科学、审慎的决策,规范公司董事会工作程序。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审计委员会3个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公司各专委会分别制定有议事规则,明确专委会组成、职责分工及议事程序等事项,对董事会负责。专委会的设置规范了战略规划决策程序,提高了全面风险管理水平,规范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确保了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和指导。
(四)关于公司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人为股东监事,一人为职工监事,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强化监事的监督检查职能,促进监事会规范运作,制定有《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管理办法》。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讨论和审议的各项议题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2025年召开3次会议。公司于2025年11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事项的议案》,该事项自《公司章程》修订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批准后生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及监事,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五)关于公司经理层
公司现有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风险总监一名,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监事会监督。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能够按照董事会、监事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经理层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积极执行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受股东和董事会不当干预。公司制定有《总经理工作规则》规范总经理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明确职责义务及总经理办公会等内容。经理层下设信贷审查委员会、投资管理委员会,经理层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做到忠实履行职务,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六)关于公司制度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较为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取得了有效的执行。除上述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议事规则外,公司在综合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信息科技、投资同业、结算管理、信贷管理、风险管理、法律合规、稽核管理等方面也制定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
综上,公司制定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工作规则》《各专委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规则》等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层等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公司治理制度,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五、公司重大事项信息
(一)经理层薪酬信息披露
根据中铝集团《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中铝办字〔2023〕603号),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岗位聘任协议》《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等协议书,组织完成了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2025年度履职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正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经理层年度业绩考核得分确定其个人年度业绩考核得分,并核算薪酬;副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经理层年度业绩考核得分(占比50%)、个人履职考核得分(占比50%),加权计算确定个人年度业绩考核得分,其个人履职年度考核得分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考核得出,基本薪酬根据核算结果清算兑现,业绩类薪酬根据总额和业绩情况二次分配。薪酬兑现情况通过董事会审议后执行。
(二)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2025年公司识别关联交易22笔,金额合计3,286.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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