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新规确立了"同类业务、相同标准"的披露原则,主要作出四方面规范。一是统一披露标准。此前三类产品的披露要求分散在不同制度中,标准不完全一致,新规填补了制度空白,推动同类产品在披露层面执行一致要求。二是规范业绩比较基准。明确原则上不得调整,部分机构已将单一数值或收益区间改为挂钩指数型基准。三是强化穿透披露。公募产品定期报告须分别列示穿透前后的前十项资产,并首次明确被投资产品管理人的协助披露义务。四是统一披露渠道。公募产品信息应至少通过中国理财网披露,同时明确了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的具体时限。整体来看,新规有助于提升资管理财产品的透明度,投资者对底层资产、费用及产品运作等情况的了解将更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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